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于2013年4月25日经全国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通过,并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以国家主席令第三号签署,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。为了使旅游从业人员尽快熟悉掌握《旅游法》的内涵和精神实质,长岛县旅游局于7月17日邀请烟台市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刘慧进岛为旅游系统干部职工系统解读《旅游法》。
我国旅游业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,近十几年在各方的努力下,首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终于出台颁布了,《旅游法》的制定,是对我国旅游业30多年发展经验的总结;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;是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重要的制度基石。因此,长岛县旅游局在百忙中,邀请市局专家进岛为系统内部的干部职工系统解读《旅游法》的出台前后过程及其精髓和要点,专家由浅入深、重点突出、以实际案例与理论相结合的形式系统讲解,同时还与干部职工进行了互动学习,并且给我们答疑解惑,明确了许多我们以前不大明白的问题,达到了我们学习的预期效果。如此同时还通过县电视台播放《旅游法》学习的宣传口号,营造学法氛围。
县旅游局还将在年底组织全系统进行《旅游法》知识竞赛,进一步巩固学习效果,扩大《旅游法》学习的范围。
参加这次集中学习的有县旅游服务中心中层以上领导干部、各旅行社、星级宾馆和星级餐馆负责人。 |